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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拉回到10年前,2014年7月14日,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而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
好在闫啸天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的机会,通过减刑到8年,从青涩小伙到中年,弹指一挥间,为了这个事,人生中的大好时光浪费在了监狱中,如今等到出狱时,闫啸天已经29岁,真的不值得呀,人生有几个8年啊!虽然闫啸天出狱了,但关于量刑是否过重的争议还在继续。那么闫啸天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呢?从法律角度讲,真的不冤,因为闫啸天不是简单的掏几只鸟的事。首先他抓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叫做燕隼,而且抓了12只燕隼;其次他知法犯法,为了抓住燕隼,用了猎具,甚至自制了枪支。
闫啸天卖的那些鸟,一个就足以让那些捕猎者火拼杀人,所以客观来看,这两名大学生并不冤。从闫啸天最开始有目的的捕捉一直到贩卖,每一个步骤都是违法的,属于是典型的惯犯。非法捕捉和买卖国家保护动物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再给闫啸天一次选择人生的机会,我相信打死他也不会去掏鸟,可惜人生没有如果,希望闫啸天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能够重拾生活的信心,努力工作,好好挣钱,同时希望他能够早日找到一个对象,并且成家立业,让父母享福,来弥补这些年对父母的亏欠。很多人之所以质疑“大学生掏鸟案”量刑过重,是把贩鸟跟贩卖儿童相提并论,这是不对的,如果觉得贩卖儿童的惩罚过低,可以呼吁加重,但不应该两个混在一起,我也觉得现在法律对贩卖人口太仁慈了,贩卖儿童一律死刑都不为过。
“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这标志着一个事件的结束,但这却不是这件事的真正结束,因为关于“鸟命”与“人命”之争还在继续。人贩子吴飞龙拐卖100个孩子才判刑5年,剑南春董事长贪污2.6亿才判5年,难道人命不如鸟命?对于司法的判决,应该是符合社会大众认知的,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法官的判决不应带入个人的任性和偏执!对于不影响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危害触犯的法律内容,是否可以酌情审判!老百姓可能不懂法,但是老百姓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动物要保护,人命关天更需要关爱。任何时候,再珍贵的鸟都不如人命珍贵。人命不如鸟命的法律该改改了,我们应该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完善,使法律更加严明,审判更加公正,以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和正义。